软件使用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您好,本风险揭示是在我司已向您揭示《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风险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软件使用的风险进行的再次风险揭示。
您在使用或终止我公司提供的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软件前,我们需要向您特别说明:
一、我司提供的所有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行情软件均为第三方厂商开发,且行情软件由第三方厂商运营,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及行情软件可能因软件自身的缺陷、硬件设备故障、网络通讯线路中断或人为操作的疏忽等原因导致您的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发生损失;
二、我公司为规避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风险,只允许您使用一种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系统。若您选择恒生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系统以外的系统时,我们将视为您同意放弃使用恒生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系统作为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软件进行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的一切权利。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账户的风险率等风险控制指标请以我司恒生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系统为准。
三、我公司网站上所发布的行情及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客户端软件,是为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发布行情及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软件同时还配发了《软件使用说明书》。请您认真阅读,谨慎选择。
四、请您在下载和使用中粮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的网上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软件之前,务必注意加强自身计算机安全防护,防止用于网上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口令;加强自身账号、口令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口令、定期修改口令、输入口令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口令。
五、本揭示书为《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切未能尽述事宜,按《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合同》中规定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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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中国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业协会 时间:2020.09.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时间:2019-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9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8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8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9〕10号)

为依法惩治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犯罪,维护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管理秩序,促进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的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决策、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执行信息;

(二)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动向信息;

(三)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的信息。

第二条 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难以认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在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认定。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性行业规范有关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未公开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行为人所在的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机构有关信息保密、禁止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禁止利益输送等规定。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应当综合以下方面进行认定:

(一)行为人具有获取未公开信息的职务便利;

(二)行为人获取未公开信息的初始时间与他人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的初始时间具有关联性;

(三)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具有亲友关系、利益关联、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终端关联等关联关系;

(四)他人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的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品种、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时间与未公开信息所涉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品种、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时间等方面基本一致;

(五)他人从事的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明显不具有符合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习惯、专业判断等正当理由;

(六) 行为人对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没有合理解释。

第五条 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的;

(三)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的。

第六条 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成交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的;

(二)因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三)二年内因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包括该条第一款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成交额在五千万元以上,或者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具有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二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

行为人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第十条 行为人未实际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的,其罚金数额按照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相关三公牌游戏软件官方活动的违法所得计算。

第十一条 符合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范围和条件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