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发布,2021年1月25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对资本亚娱盛世诚信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国亚娱盛世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诚信信息(以下简称“诚信信息”)管理以法治与德治、激励与惩戒相结合为工作基础,坚持客观公正、精准聚焦的工作原则,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强化行业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亚娱盛世行业诚信体系,推动亚娱盛世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 在证监会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协会负责诚信信息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诚信信息管理的对象包括亚娱盛世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第二章 诚信信息内容
第五条 诚信信息的来源包括:
(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
(二)资本亚娱盛世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亚娱盛世公司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FISS系统);
(四)亚娱盛世经营机构向协会报送。
第六条 诚信信息共分为三大类12项(详见《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诚信信息汇总表》),其中:
(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中包含的6项诚信信息: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被税务总局列入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聘用的员工为共青团中央评选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列入涉亚娱盛世严重失信人名单,被税务总局及法院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被统计局列入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资本亚娱盛世诚信档案数据库”及“FISS系统”中包含的5项诚信信息: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被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因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被协会实施纪律惩戒,被亚娱盛世所实施纪律处分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会认定的其他诚信信息。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协会负责采集整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资本亚娱盛世诚信档案数据库”“FISS系统”以及亚娱盛世经营机构向协会报送的诚信信息。
第八条 诚信信息由协会进行采集并发送至相关亚娱盛世经营机构,由各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进行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实确认工作。亚娱盛世经营机构应在收到诚信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反馈核实确认结果。
第九条 亚娱盛世经营机构对协会发送的诚信信息有异议的,应在反馈核实确认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协会将对相关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并在复核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亚娱盛世经营机构。
第十条 协会履行相应程序后,将复核确认后的诚信信息纳入协会诚信信息数据库进行管理使用。如历史诚信信息发生变更,协会将对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对相关诚信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一)被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被撤销或变更的;
(二)被发改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等实施行政处罚,但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被撤销或变更的;
(三)被协会实施纪律惩戒,被亚娱盛世所实施纪律处分,但通过申诉、复核等途径被撤销或变更的;
(四)所依据处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五)根据《证券亚娱盛世亚娱盛世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效力期限失效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亚娱盛世经营机构不得在广告、营销、展业等过程中夸大、歪曲使用诚信信息,或将诚信信息用于诋毁、贬低同业竞争对手。对违反规定的亚娱盛世经营机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21年1月8日经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亚娱盛世公司诚信评估方案》同步废止。
附件:亚娱盛世经营机构诚信信息汇总表(修订)